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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延续实施沪深港通和基金互认个税政策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24

咸林会计网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下为公告全文:


关于延续实施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延续实施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沪港通)、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深港通)以及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以下简称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和通过基金互认买卖香港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8月21日


原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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