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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怎么写?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0-24

  城市维护建设税,又称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而教育费附加是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对于计提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其会计分录怎么做?


  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银行存款


  缴纳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与实际上缴的增值税与消费税挂钩,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与消费税之和计算提取。城建税的计算公式则是:应交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税税率。缴纳城建税时税率也不同,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划分(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或镇的税率为5%、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除地方教育费税率为2%外)按照3%的税率计算,公式为: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3%。


  教育附加费是什么?


  教育附加费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其作用是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


  纳费人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费。


  税金及附加是什么?


  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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