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陈税务08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1-08
一、政策规定
1.新《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法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八十八条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实务问题
股权转让后: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例-简化案例】A转让其持有甲公司的股权,转让时,已认缴出资(货币出资100万元)但未届出资期限,后来各种原因,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赔付了其他单位或个人120万元,不考虑其他特殊情况:
1.A如果是个人,当时计算缴纳个税时,股权转让成本为100万元,后来又“赔”了120万元,应该也算股权转让成本,问题是:能否申请退税呢?
2.A如果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股权转让成本为100万元,后来又“赔”了120万元, 实务中,到可以在赔付的当年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对个人所得税,好处理一点。
12月26日19: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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