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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将对央企审计出现重大差错的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审计署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1-19

国务院发布《关于202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其中,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国有资产底数不清问题的整改情况》中明确,严格中介机构管理,加大审计质量问题质询和处理力度,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一、整改工作部署


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推动出资人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推动强化国有资产管理。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从财务监管、综合考核、监督追责等方面督促央企严格执行审计意见,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排查,一体推进“查、惩、治、防”。金融监管总局党委专题研究有关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系统内各级单位严肃财经纪律,督促金融机构高质量推进整改,共约谈责任人员401人,推动制定完善制度367项,依法依规开展行政处罚,并深入分析监管薄弱环节,抓好源头治理。财政部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领导带队赴有关地方和企业,聚焦体制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督导整改,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推动有关金融机构举一反三、加强管理。税务总局成立党委领导下的审计配合与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税审协同共治,开展税务系统资产管理业务培训,以“审计问题+整改案例”促改促治、主动纠错,要求立行立改类问题全部完成整改。


二、审计查出的问题、原因及整改情况


“国有资产底数不清”问题包括3个方面:一是央企资产不实;二是金融企业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三是中央部门存在账实不符、少计漏记、手续不全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一些部门和单位对会计准则把握不准,具体执行中出现偏差,有的为完成业绩考核还人为调整财务数据;部分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薄弱,内部控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有的出于缓释风险等考虑,未及时下调风险分类;一些部门和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等。


(一)关于“央企资产不实。30户央企因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或将非所属企业纳入合并范围等,造成资产多计503.18亿元、少计1362.51亿元”的问题。截至9月底,30户央企按应并尽并、不应并及时出表原则已调整账表等1440.77亿元。整改过程中,30家央企均成立了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梳理核查投资管控和产权关系,严格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报表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性质分级分类,综合运用约谈、通报、警告、撤职等方式追责问责,坚持防治并举,深入分析共性问题根源,建立健全相关制度35项。


国务院国资委在督促央企抓好整改的同时,认真检视国资监管工作体系等方面不足,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制定加强央企财务数据质量监管工作方案,对财务数据造假问题系统施治;严肃追责问责,对资产不实问题给予考核扣分、降级等处理,针对审计查出问题扣减17户央企净利润31.8亿元;严格中介机构管理,加大审计质量问题质询和处理力度,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选聘工作。


(二)关于“金融企业资产底数不实、管理不严”的问题。包括2个具体问题:


1.对“24家金融机构通过直接少计、虚假处置、移至账外等方式,未如实反映风险资产3746.29亿元”的问题。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有关金融机构聚焦重点问题、建立责任清单、限期完成整改,并组建工作专班,开展全面核查或约谈主要股东,压实金融机构整改主体责任。24家金融机构认真制定风险化解及处置措施,强化信贷客户分类管理,截至9月底,已通过调整风险分类、收回贷款、增加抵押物等整改2852.56亿元,健全资产风险分类、不良资产核销等制度14项,追责问责110人。


2.对“4家中央金融机构违规列支薪酬、营销等费用29.11亿元,其中2家办公和技术用房闲置”的问题。财政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向4家中央金融机构专门印发通知,督导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国有金融企业技术业务用房管理制度,统筹房产资源规划、管理,引导国有金融企业厉行勤俭节约。金融监管总局要求有关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能够立行立改的集中攻坚、立即解决,要求分阶段整改的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严格规范薪酬和财务资产管理。4家中央金融机构立行立改类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按要求规范薪酬发放、营销开支等事项,加强集团内资产统筹盘活,将闲置的办公和技术用房挂牌出售出租或投入使用,截至9月底已整改10.36亿元;坚持举一反三,在系统内组织开展违规列支问题专项整治,完善薪酬、费用等制度3项,追责问责40人。


(三)关于“中央部门存在账实不符、少计漏记、手续不全”等问题。重点跟踪监督了财政部、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财政部“部本级228.93万元资产未登记入账;所属中国财经报社少计对外投资17.03万元;所属离退休干部局、财政票据监管中心租用办公用房未编或少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所属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超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租用办公用房;所属预算评审中心违规出租自有房产的同时又租入办公用房”等5个问题。财政部已完成4个问题的整改,其中:对资产未登记入账和少计对外投资的2个问题,已全部登记入账或完整核算;对未编、少编或超出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租用办公用房的2个问题,在2023年预算中据实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并已批复。对出租自有房产的同时又租入办公用房的问题,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表、路线图,正在履行自有房产出租审批手续,或拟将部分自有房产提供给部内单位使用。


2.对税务总局的3个问题。


一是对“13省229个税务局的1905处、185.32万平方米房产和54处、12.14万平方米土地未入账等”问题。税务总局分类作出处理:因置换等账务处理不及时的427处房产,已调整账目;因系统内调剂未及时办理权属变更、资产信息登记存在差错的84处房产或土地,已变更权属或更正差错,确保账实相符;对证照不全的1448处房产或土地,税务总局近年来出台规范税务系统房产管理和账务处理等制度,指导各地税务局补办权证,建立房产管理台账,深入研究属地政策,精准制定措施,定期对账销号,至9月底已完成整改1096处。


二是对“7省市28个税务局的1401项设备未入账,价值688.96万元”的问题。税务总局与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商,加快设备调拨审批手续,督促各地税务局清理盘点实物、及时核对账目,1401项设备均已入账。


三是对“广东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484万元长期股权投资未纳入会计核算”问题。广东省税务局已开设事业单位会计账补登该笔长期股权投资,将在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中进行反映并上报财政部。


3.对原银保监会“本级自行开发使用的7个应用系统未纳入无形资产管理”的问题。在审计期间,原银保监会已立行立改,按立项金额912万元补录资产管理系统并计入无形资产账。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国务院国资委将以财务决算审核为抓手,督促央企严守财经纪律,抓好后续问题整改。金融监管总局将督促金融机构按照整改进度安排,定期报送整改情况,确保真改实改。财政部将加强与国资、金融等监管部门工作协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企业健全决策机制,严格政策制度执行。税务总局将建立房产土地证照不全问题整改责任制,按照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推进确权或备案,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二)进一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有关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轮换机制,对出现重大差错的会计师事务所严肃追责问责,以有效的外部审计促进提升会计信息质量。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强金融资产质量监管,指导金融机构准确分类风险资产,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打击资产风险分类造假、错报漏报等违规行为。


(三)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严肃责任追究,通过考核扣分、降级等手段加大处罚力度,提升监管效能。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薪酬管理,严格执行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切实发挥薪酬约束在金融机构风险管控中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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