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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罚款与没收损失:能否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来源:天津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3-04

【问题】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否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


应注意区分行政罚款、罚金和经济罚款的区别。


行政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经济罚款,比如合同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赔偿金、罚款和诉讼费等,只是不符合交易双方经济合同的约定,并且与生产经营相关,应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需做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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