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会计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3-09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参与方,保障其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发挥其规范资本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利益的重要作用。
但目前,行业发展面临挑战。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类案件中审理审判机制不尽合理、承担的民事责任畸高的问题;另一方面,出现保险公司不愿承保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甚至是理赔难等情况,严重制约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关于完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承担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提案》《关于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保障机制的提案》,为会计师事务所“减负”“增保”。
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过错
在全面实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从严从重查处虚假陈述的背景下,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加快,相关诉讼前置程序取消,针对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诉讼案件数量骤增。
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公开可查的25个相关民事诉讼案例中,仅有3例认定会计师事务所无责任,7例承担100%连带责任,最高赔偿金额高达24.5亿元,远远超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可承受的范围。为此,肖厚发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涉诉案件的体制机制,借助专业力量,完善合议庭的组成和专家辅助人制度,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中的过错。由法院设立虚假陈述案件审计专家库,选取审计行业专家作为审计专家库成员,明确合议庭中至少有一名审计专家库成员参与审判实践。同时,专家意见应充分考虑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局限性,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合理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过错。
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裁判尺度的明确统一,公平合理认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稳定大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民事责任的预期。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应明确故意和过失的认定及责任分配,未认定为故意的,慎重判决承担100%的连带责任。属于一般过失的,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责任;属于重大过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一定比例的补充赔偿责任,但不应超过已收取审计费用的一定倍数;属于故意的,承担全额连带责任。
再其次,引导落实追“首恶”的理念和要求,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市场造假等严重损害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行为,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最后,加大对配合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外部金融机构、商业主体及个人的处罚、追责和赔偿,威慑配合造假行为,减少甚至杜绝配合造假行为的发生。
建立健全职业责任保险理赔机制
职业责任保险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保障条件,但当前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保险行业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不够重视,认为规模小、责任大,出现了保险公司不愿承保服务资本市场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缺乏约束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2022年至2023年,在全国87家财产保险公司中,仅有3—5家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且保障无法满足行业实际需求。
在承保过程中,存在承保方案不公平不合理、保费标准不明确且随意大幅上涨、恶意拒保的情况。比如,2023年,几乎全部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保费都上涨了数倍。在2022年的续保过程中,北京7家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被恶意拖延承保,全年几乎无保险保障。在2023年的续保过程中,北京18家连续投保10余年的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被恶意拒保,出现较长的脱保期。
此外,对已经发生的民事赔偿案件,保险公司存在拖延理赔、不愿意理赔、拒绝理赔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面临理赔难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至2022年,北京地区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支付保费3亿余元,实际获得的理赔款项仅为600余万元。且部分机构在面临巨额民事赔偿须获取保费时得不到及时理赔,已出现破产倒闭的情形。
肖厚发认为,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制度对行业的生存和稳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重视职业责任保险对行业的重要意义,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相关制度建设。
一方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对资本市场、金融行业乃至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责任保险建设作为保险行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保险行业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障的要求。
另一方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的沟通,促进保险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互了解,建立健全职业责任保险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推进包括投保难、投保贵、理赔难等问题的解决。
第二,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指导,落实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障机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行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发挥保险分散风险的商业功能。要集中保险行业的优势资源和承保能力,指定数家保险公司开发满足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需求的职业责任保险产品,提供有效的保障。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公平合理明确的承保方案和调整机制,制定合理的保费标准和调整办法,使用公平合理的保险合同,要求保险公司不得随意调整承保方案和保费,不得恶意拒保、断保。
第三,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完善职业责任保险投诉处理机制,畅通会计师事务所的投诉渠道,对于不落实文件精神和要求的保险公司,及时督促其处理解决,完善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处罚。
第四,建立健全职业责任保险理赔机制,将理赔落到实处,发挥保障作用。
一方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完善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制度,设立职业责任保险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提供经费保障,由专家对理赔争议提供专业意见,减少理赔纠纷,破解理赔难题。
另一方面,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规范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加强对保险公司职业责任保险理赔服务情况的监督和考核。对存在拖延理赔、拒绝理赔的保险公司进行处罚和监管,督促其及时履行理赔服务,维护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行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共同发展。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为会计师事务所“减负”“增保”
来源:中国会计报3月8日2版,记者 韩福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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