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09
现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但是,分支机构可以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吗?答案是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那么,一起来看看,如何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办理吧!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5号)规定,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
1. 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进入办理。
2. 选择【评价年度】-【申请调整】。
3. 选择【申请信用补评原因】。
4. 预览填写的申请表数据,确认无误的,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提交成功后,等待税务机关审批。
Tips:
1. 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申请补评,申请原因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未予纳税信用评价的原因有疑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自愿参与信用评价”栏次。
2. 在2024年底前,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可对上个完整评价年度(即2023年)发起补评。参评后,2023年度之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再评价,分支机构存续期间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
3.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信用评价的,补评后不得转为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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