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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19

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4]388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评审人员范围为我省从事审计及审计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审计及相关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岗位工作,或者在会计、经济、统计、工程或教育科研等岗位工作且有相关审计实践经验的,视同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3.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应由主管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4.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5年内可以凭借2016年度(含)以后取得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5.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申报高级审计师须通过全国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9年以后)或达到当年我省省定分数合格标准。


5.2020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2)具备硕士学位,聘任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7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聘任高级审计师或高级会计师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8年。


其他系列转评为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


2.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中级岗位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中级岗位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4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中级岗位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中级岗位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6年。


(5)虽不具备上述学历、资历,但聘任审计师或审计相关中级岗位后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5年,获得省(部)级审计先进工作者表彰,可破格申报高级审计师。


审计相关中级岗位包括: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工程师(工、民、建专业)。


(三)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条件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政策理论水平高,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具备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问题的职业判断能力,能够领导指导某一个行业、区域、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工作,组织、管理、主持完成大规模审计项目,推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达到良好水平。


(2)具备较突出的创新能力,能够提出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审计理论建议或将前沿技术应用于审计工作实践,有效发挥审计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审计人才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审计专业人员团队中发挥领军作用,能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效指导审计专业人员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申报高级审计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负责组织和指导某一个单位、部门或专业的审计业务工作,带领、指导审计师及其他审计专业人员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完成审计项目任务。


(2)具备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风险防控、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促进经济管理工作或领导决策提供指导咨询,有效推动提高某一个单位、部门的审计监督和风险管理水平或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3)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审计相关理论或技术研究成果,或完成审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制度或方法创新等。


(四)业绩成果条件


1.申报正高级审计师,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2项以上:


(1)在审计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获得市(厅)级以上表彰。


(2)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包括省级以上部门交办专案审计项目)5项以上组长(副组长或主审),其中有1项获审计署优秀项目或2项以上获省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3项以上获市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


(3)实施全省性行业审计或审计重点调查项目5项以上,和全市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8项以上;在审计或审计调查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3项以上被省政府采用,或有5项以上被省审计厅或省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政府采用(须提供相关材料)。


(4)获得1项国家级专业成果奖,或1项省政府、审计署审计专业成果奖一等奖,或2项省政府、审计署审计专业成果奖二等奖,或3项市(厅)级审计专业成果奖一等奖。


(5)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市(厅)级重大审计或经济类科研课题或政策性研究课题,并有1项获得省(部)级或2项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6)主持过重大经济案件审计工作或担任主审,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挽回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


2.申报高级审计师,任现职期内具备下列条件1项: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实施县级以上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地方党委、人民政府交办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


(4)主持和承担地方人民政府或地方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


(5)负责本单位内控、风控检查项目5项以上,并负责建立本单位内控、风控制度1项。


(五)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4.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次年起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8月25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单位转发评审通知,公布评审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9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申请,通过互联网在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注册,准备电子材料(所有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期内获得),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系统。


(三)单位审核上报(9月30日前完成)


1.各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人员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登录系统上传公示证明。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省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省级主管单位复核,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社会审计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市人社部门或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出具委托评审函,通过系统导出《2024年度审计系列高级审计师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四)专业答辩


申报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以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的内容以专业知识和创新能力等内容为主。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是否参加答辩,由评委会专家根据情况确定。


(五)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省审计厅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省审计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审计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审计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申报职称资格确认和晋升评审可同次进行。职称资格确认通过申报系统申报。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审计系列岗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审计系列岗位,须在审计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审计系列高级职称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通过申报系统申报。


(三)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人员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可通过线下申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须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各市(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三份考核认定表及业绩材料。


(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


乡村振兴人才符合《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的,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乡村振兴人才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申报时注明“乡村振兴人才”。


(五)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成果、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


(六)评审结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证书评审结果批复文件发至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


评审通过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流程:批复文件下发——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打印。


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打印流程:批复文件下发——评委会提交数据——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如需申请新增账号,请在评审通知发布后立即发送邮件至邮箱609405417@qq.com申请账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账号的函。其他下属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账号,之前已有账号的继续使用,不再重复申请。


3.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级审计师职称资格,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须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2024年9月9日至9月30日报送至省审计厅人事处318室),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按照规定标准,高级审计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申报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6.申报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限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旬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7.申报工作结束后(9月30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内,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8.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将对有关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9.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潘博029-87622955,马妮029-87612183,QQ群:625475846,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附件: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1.高级审计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申报人业务工作报告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

5.委托评审函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审计厅

202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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