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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9-01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鄂财函[2024]112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落实好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有关要求,推动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统筹谋划。会计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科学部署,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到会计管理工作和财会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加强宣传培训。省财政厅将分阶段开展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推出系列动画视频、制作宣传折页及长图等形式,将会计法与相关配套制度结合起来,扩大会计法的宣传覆盖面及影响力。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分类型、分层级组织会计人员开展会计法的相关学习,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与高校、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协同配合,组织学习竞赛、会计法进校园等活动,在全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会计法相关宣传培训。将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列入财政普法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各类会计人才培训的重点内容,在两年内实现对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人员等的全覆盖培训,推动会计法真正成为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的重要准绳。


三、抓好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会计法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做好自查清理。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检查,明确单位会计工作职责和法规要求,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各项规定,确保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落地落实。各级财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涉及法律修改内容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清理工作,主要内容违反会计法的,要停止执行并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与会计法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政策不配套、不协同的,要理顺制度关系,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二是配合制度修订。会计法颁布后,财政部将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的修改或制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意见征集反馈工作,更好推动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三是强化执法协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力量建设,加大对财务造假等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强化法律执行力和威慑力。四是加强总结反馈。对会计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总结推广,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映。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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