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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时,是选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

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0-10

离职时,是选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终止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有区别吗? 


其实,这两者不仅有区别,还会影响你的赔偿金与个税。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条件具备一条,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总结: 


1.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在劳动合同没有到终止日期前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单方或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2.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动终止的行为;

3.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离职跳槽的会计朋友,一定要记得做好这些事!


会计如何规避职业风险?

除了离职经济赔偿金的区别,“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里,一次性补偿金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也是不一样的


2024年9月,任职于A公司的小张与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A公司给予小张一次性补偿金人民币24万元,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6396元,则小张应就该项一次性补偿收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如果按照解除合同来看,根据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A公司就该补偿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为: 


(1)一次性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66396×3=199188(元),免征个人所得税


(2)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40000-66396×3=40812(元) 


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应缴个人所得税: 40812×10%-2520=1561.20(元) 


但是一次性补偿收入应限定于“解除”而非“终止”劳动关系,相应合同到期不续订终止劳动关系所支付一次性补偿金不能享受《财税〔2018〕164号》个人所得税计算规定。 


而小张的情况属于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本案例中小张可以将该笔补偿金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则:应确认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40000×20%-1410=4659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6590-1561.20=45028.80(元) 。


前后相差4万多元,可见离职也是有讲究的,要不然对你的钱袋子影响很大。 


会计离职,不完成这两项交接 违法! 


工作交接重点之一:变更税务信息 


财会人员在办理离职时,要督促单位负责人和现任财会人员,到税务局办理财务人员变更登记。 


工作交接重点之二:所有的交接单必须签字确认 


财会人员的工作内容交接,要比其他岗位的工作交接更加严格,所有的交接都必须做好交接单,并且必须要有第三人在场,作为监交人。交接双方和监交人核对所有的资料后,在交接单上签字,作为交接双方明确责任的依据。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对待历史遗留问题,要记清楚弄明白。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51个税管家、每日会计实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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