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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数电发票的新变化和注意事项!

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2-06

2024年12月1日所有种类的发票全部实施数电发票了,进入了数电发票和纸质发票并行的时代,数电发票和纸质发票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那么数电发票有哪些新变化和注意事项呢?


一、开具数电发票需要通过实人认证等方式进行身份验证。


二、有些数电发票只能由开票方发起冲红。


农产品收购发票、报废产品收购发票、光伏收购发票等,无论是否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均由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并直接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三、数电发票为单一联次,但数电发票可重复下载打印,票面自动标记并显示“下载次数”“打印次数”。


数电发票需要保存电子发票,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数电发票保留电子发票并可重复下载打印,企业再也不用为丢失发票而烦恼了。


但是新的烦恼出现了,怎样防止数电发票重复报销和入账?


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对数电发票入账与否打上标识,可防止重复报销和入账。


四、纳税人在开票、受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使用“征纳互动”功能,享受智能咨询和答疑服务。 


五、购销双方有一方未使用数电发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确认的平台不同。


六、购销双方有一方未使用数电发票,《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确认的平台不同。


1.销售方未使用数电发票但购买方已使用数电发票的,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2.销售方已使用数电发票但购买方未使用数电发票的,购买方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或对接收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进行确认。


七、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注意事项:


 1.在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


2.在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蓝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剩余发票额度。


八、数电发票作废方式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纳税人因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作废数电发票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额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九、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果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的,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十、使用数电发票和未使用数电发票,确认用途平台不同。


使用数电发票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或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未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十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数电发票,可以线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等业务。


纳税人凭带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等业务,无需提供数电发票纸质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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