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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面临从严从快查处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3-06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和诚信基础,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应依法予以严惩。近日,中国证监会在通报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时强调,中国证监会将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对于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将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出清此类“害群之马”,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


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证监会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一系列数据彰显出中国证监会惩治财务造假行为的决心和信心以及从严执法的力度和广度,将有力震慑财务造假方面的违法犯罪主体。


连续4年重大财务造假,A股上市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立案调查事件有了新进展。


2月28日,中国证监会通报了东方集团财务造假案阶段性调查进展情况。根据通报,2024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对东方集团立案调查。现已初步查明,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2月28日,东方集团再次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东方集团于2024年6月22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东方集团称,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每周披露1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表明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东方集团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东方集团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以下简称《重整纪要》)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9条“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今年2月以来,东方集团已多次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目前“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等。


二级市场上,截至3月4日收盘,东方集团公司股价连续两日一字板跌停。


自去年以来,东方集团就风波不断。


在业绩方面,东方集团业绩持续承压。今年1月,东方集团发布业绩预告称,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8亿元至亏损12亿元。


根据东方集团过往披露的财报显示,在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营业收入分别为147.11亿元、137.29亿元、112.65亿元、60.81亿元,有3年的营收超过100亿元;在归母净利润方面,2020年实现净利润2.40亿元,2021年净亏损17.19亿元,2022年净亏损9.96亿元,2023年净亏损15.57亿元。


事实上,东方集团因资金流动性问题面临多重风险。2024年6月18日,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因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暂时趋紧,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情形。截至2024年6月17日,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6.40亿元、贷款余额6.66亿元。东方集团称,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财务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将增加公司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压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025年2月13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使用6.2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29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市公司存在多年财务造假,审计机构作为“看门人”是否存在失职行为?


东方集团相关财报显示,2020年至2023年的4年财报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在2020年至2022年的3年财报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监会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数据显示,2024年,中国证监会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认为,治理资本市场财务造假需要标本兼治,不仅要严厉打击财务造假者,还要打击因故意行为导致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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