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3-19
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2年第11号)发布啦,继续延续对服务业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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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延续
根据公告第一条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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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回顾
1.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企业每年都需填写一次声明。2022年您如果要继续享受,记得先去填写加计抵减声明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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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引
1.纳税人电子税务局端加计抵减声明操作指引:
纳税人通过ukey、电子营业执照等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
填报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注意要符合条件的企业才可填写)
2.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内申报指引:
图为填报了10%加计抵减政策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图示。
图示企业当期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8835339.75元,按其加计抵减10%政策计算,则其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本期发生额中填报对应的金额为883533.98元。因图示企业当期进项转出金额为7142.88元,故企业当期加计抵减本期调减额也需填列,金额为714.29元。具体详见下图示:
提醒: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中将本期发生额与本期调减额分别填列。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