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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2年资产评估师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来源: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9-12

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天津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一、如实申报健康信息


(一)考生应于9月9日前,使用本人手机通过“津心办”APP 、“支付宝”等渠道申领“天津健康码”,并于9月10日至考试当天每日登录健康码进行1次亮码,用于本人健康监测(使用本人手机登录“津心办”APP 、“支付宝”、“天津数字防疫”APP等渠道打开“天津健康码”,无需扫场所码,即完成亮码)。外省市考生必须申领天津健康码,申领“天津健康码”时,填报健康信息中的“返回地区”、“详细地址”可按考点或入住酒店所在地填写。


(二)考生应于9月9日前,须使用本人手机通过“通信行程卡”APP、“津心办”APP 、“支付宝”APP、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领“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三)《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流行病学调查表)》(以下简称《流调表》)需登录以下网址填写,(网址:https://c.exam-sp.com/index.html#/e/tjzp/login)。请考生于9月13日用考试报名时注册的账号密码登录该网址后,点击左上角首页旁的“报名考试”选项,阅读疫情防控承诺书,点击我同意按钮后填写流调表。对所填写健康信息进行承诺,并实时监测健康状况。


考前72小时至考试当天请考生在“报名考试”选项下下载打印《流调表》填写并签字,携带至考点,入场时需提交纸质版流调表(每科次一份)。考前《流调表》所填信息发生变化的,须重新下载打印填写。


二、考生流调分类及防疫政策


(一)第一类考生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一类考生:


1.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包括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下同)及其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或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


2.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


3.考前10天内,境外及港台地区入境人员;


4.考前7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


5.考前7天内,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需要隔离管控的(重点疫情地区以“津云”APP或公众号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为准,下同);


6.闭环管理期间或脱离岗位未满7天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7.新冠病毒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7天的;


8.天津健康码非“绿码”的;


9.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非“绿卡”的。


第一类考生中,按当地防疫政策可以自由流动的外省市来津考生,抵津后按照我市排查管控政策(参见“津云”APP或公众号最新发布的“排查管控范围”)需要进行隔离管控的,应在考前完成并解除隔离管控后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例如:参加9月17日“9:00-12:00”首场考试的,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5日上午9:00之后,以上时间仅供参考,不同核酸检测方式结果出具时间有差异,请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第一类考生中,考前7天始终处于天津的,须于考前72小时前如实填报《流调表》报备有关情况,经分析研判,可安排在隔离考点参加考试。隔离考点考试的考生应于考前48小时“点对点”闭环进入隔离考点,持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考试前24小时内1次,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例如:参加9月17日“9:00-12:00”首场考试的,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4日上午9:00至9月15日上午9:00,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6日上午9:00之后,以上时间仅供参考,不同核酸检测方式结果出具时间有差异,请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二)第二类考生


天津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卡”,不属于第一类考生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第二类考生:


1.考前7天内,有境内低风险区或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的,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


2.解除集中隔离未满7日的;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同住人员;


4.考前7天内,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的(需持有排除证明);


5.新冠病毒感染者符合出院(舱)标准且离院(舱)后未满28天的;


6.离开风险区域、重点疫情地区未满10天的;


7.处于健康监测或其他需要核酸筛查的人员。


第二类考生,应持考试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常规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前24小时内1次,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例如:参加9月17日“9:00-12:00”首场考试的,第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4日上午9:00至9月15日上午9:00,第2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9月16日上午9:00之后,以上时间仅供参考,不同核酸检测方式结果出具时间有差异,请合理安排检测时间)


(三)第三类考生


非第一类、第二类考生为第三类考生。


第三类考生,应持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其中,来津、返津考生应同时满足我市最新进津政策有关要求。


为避免因天津疫情风险变化而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建议第三类考生参照第二类考生的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考试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前24小时内1次,2次检测至少间隔24小时。具体要求参照本告知书第二条第二款中关于第二类考生的核酸检测要求)


考生情形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对应的类别政策执行。


三、严格遵守考试要求


(一)进入常规考点所需的证件、材料:


1.符合规定时间和次数要求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防止因网络原因现场无法查询电子结果,建议携带纸质检测报告,同时截屏电子报告备查);


2.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


4.天津健康码“绿码”;


5.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码(已接种疫苗考生,凭有效电子标识或纸质接种证明参加考试;未接种疫苗考生,在现场进行登记后参加考试);


6.《流调表》。


(二)考试期间有关要求


1.考生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测温、验码等健康检查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必须在考试前60分钟到达考点。


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确保考试结束后人员不聚集。


2.除核验身份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3.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4.考试过程中发现体温达到或超过37.3℃,或出现咳嗽、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三)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下载打印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准考证的公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9:00至9月18日14:00。请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尽早完成准考证下载打印工作。下载打印方法是:考生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网站,进入“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 (https://c.exam-sp.com/#/asset/index),点击“准考证打印”,以注册用户身份下载打印。


2.鉴于近日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建议考生在当地应接尽接新冠病毒疫苗。


四、主动进行健康追溯


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7天健康监测,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诊并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异常情况(1.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2.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3.其他情况)。第二类考生、在隔离考点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除需进行7天健康监测外,应在本人考试结束后第3天和第5天进行核酸检测并将结果报告。以上内容的报告邮箱:zxksb@tjicpa.org.cn 。


五、温馨提示


(一)请考生按要求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考试入场前查询到检测结果,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二)《流调表》事关考生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请考生高度重视,如实、按时填报,如有变化应及时更新,避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


(三)考生应自觉加强个人防护,主动减少外出和聚集,做到非必要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天津本地考生考前7天内非必要不离津。外省市来津考生,要提前了解来津、离津的最新疫情防控政策,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各地疫情防控措施参见“中国政府网”小程序“疫情服务”或查询网址http://www.gov.cn/zhuanti/2021yqfkgdzc/index.htm#/)


(四)考生可通过微信搜索“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查询核酸检测结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全国核酸检测机构、各地疫情风险等级等信息。


(五)考生应提前准备符合防护要求的医用口罩,带呼吸阀口罩及一般性装饰口罩不得使用。   


(六)2022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天津考区)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考生必须每天关注天津市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tjicpa.org.cn/)和“津云”APP或公众号,及时了解考试和防疫最新相关信息,同时请全体考生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以免影响参加考试。


考生须遵守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病情、旅居史、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佩戴口罩等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23289046、23247223


(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天津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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