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09-14
参 评 基 本 标 准 条 件
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从事经济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设置
本评委会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专业,以上专业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经济师。设置知识产权专业,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为高级知识产权师。
二、高级经济师参评条件
(一)业务能力要求:
高级经济师应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国内外现代的经济管理科学方法并了解发展趋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工作实践经验,能够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政策性意见,在加强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贡献显著。
(二)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4.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5.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6.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7.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三、高级知识产权师参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应系统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知识产权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掌握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对知识产权有比较深入的研究;具有培养和指导中级及以下职称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5)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3年。
(二)业绩条件
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在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信息服务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长期从事专利申请、无效、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商标注册申请、异议、转让等代理业务和咨询服务,或长期从事版权登记、交易、代理、咨询服务,具有较好的专业水平,帮助创新主体有效获权确权用权,得到服务对象肯定,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长期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投融资等商业活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办理完成多件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纠纷处理或诉讼案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3)长期从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工作,为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制定或开展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各类活动提供分析报告,规划创新发展方向、路径,分析技术领域发展和竞争态势,被采纳后有效规避了知识产权风险,或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工作,在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布局、维护、运营等工作中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参与人,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管理制度、运行规范等,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成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知识产权管理成效显著;或参与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规章、行业规划、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参与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活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2)作为主要参与人,从优化研发路径、规避知识产权风险、策划知识产权布局等不同环节,参与企事业单位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制订知识产权申请策略,进行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与人,对本单位知识产权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维护等,实现知识产权的分级分类、动态科学管理;或参与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体系并有效运行,对采购、研发、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控制;或多次参与完成本单位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投融资等业务,为单位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在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任意成果3项以上:
1.参与完成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
2.参与撰写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并正式出版;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知识产权专业论文;
4.作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部门负责人,所在单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示范、试点高校。
(四)破格条件
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
(1)担任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或入选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知识产权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
(3)作为主要负责人运营管理或服务的专利,获得中国专利银奖及以上,或北京发明专利一等奖及以上,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及以上。
(4)主持完成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
四、答辩代表作要求
答辩代表作应来自申报专业技术范畴内本人亲自参与的技术工作取得的业绩成果,有技术含量和深度,在技术上有创造性,在行业内处于领先的地位。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已得到应用并取得较好的效果。
1.代表作类型是专业论文,须近期本人独立撰写,是否公开发表不限,论文内容应结合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字数 5000 字左右,此论文作为答辩内容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独立撰写。申报人可以提交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门撰写的论文,也可以使用在技术业务刊物上发表过的论文,但必须是由申报人本人独立撰写(唯一作者),不能是与他人合作撰写,更不能抄袭、拼凑,甚至请他人代笔。论文要论述完整、独立成篇,不能是文章的摘要或其中部分章节。
(2)专业一致。论文的专业内容必须与本人申报的专业类别一致,也必须和本人工作岗位的专业性质相一致。
(3)内容以阐述个人工作成果为主题。论文必须紧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论文的内容必须是申报人亲身实践或亲自完成的业务工作或技术项目,重点阐述本人在其中发现、解决疑难问题或重点技术应用、创新的过程。以技术工作为主的申报人要通过论文表述自己在某项技术工作中的解决实际问题的思路、方法、创新点和贡献。
(4)时限要求。论文要反映出本人近几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成果,因此论文必须是申报人在取得现有职称以后撰写的。
(5)编写要求。论文正文字数在 5000 字左右,摘要字数在 400 至 500 字之间;论文中引用的文字、数据应采取加注的方式,并在参考文献表中注明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论文中引用的表格应在表格下面注释原作者、原文章名称、页码、日期。
2.代表作类型是专著、研究报告、项目报告、发展规划,还须提供“代表作说明”。代表作说明应为本人独立完成,内容包括代表作基本情况介绍、项目背景、是否获奖等,重点阐述其本人所做出的技术创新和实践效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代表作,在答辩代表作说明中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字数3000-5000字。。
答辩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只需要上传到申报系统中,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