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2-11-17
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征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这对会计继续教育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众所周知,有会计证书,或者从事相关的工作,每年都要进行继续教育,要拿相应的学分。
(图片来源:财政部)
此次征求意见稿又提出了哪些新的建议呢?赶紧跟着小编来看下!
01.财政部:会计继续教育又变了!预计23年1月1日实行!
11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专业科目指南》),重点内容如下:
《专业科目指南》共10条内容,主要包括制定依据与目的、重点学习内容和实施时间等。
《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国管局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此外,《专业科目指南》明确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学习内容参照本指南执行。
《专业科目指南》将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类,共十三个科目。
专业通识知识中,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专业核心知识中,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五个科目。
专业拓展知识中,包括会计数字化、可持续发展、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相应的重点学习内容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
结合会计人员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并明确了相应的适用对象。会计人员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和会计职称层级等,选择相应层级的学习内容,也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学习需要,拓展学习其他层级的学习内容。
《专业科目指南》的实施时间为2023年1月1日。
此次征求意见稿还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一)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更新调整。
《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宜保持相对稳定。考虑到会计准则制度的更新变化,我们计划每年印发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明确当年度会计人员需要重点学习的有关具体内容,配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关于《专业科目指南》适用对象的细化。
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学习内容、中级学习内容、高级学习内容。
考虑到会计人员因工作单位性质不同,应重点掌握知识的范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我们计划在《专业科目指南》实施一段时间后,结合实施情况,研究区分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类型,对《专业科目指南》内容做进一步细化。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主要是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税金融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科目指南》制定完成后,我们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制定面向会计人员的《公需科目指南》,进一步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学习实效。
(四)关于《专业科目指南》的定位。
《专业科目指南》主要用于明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及其重点学习内容,以指导各级财政部门等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不同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不同:
征求稿里提到会将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学习内容,不同的人学习和考核的内容或有所不同,下载征求意见稿>>
小编详细读下来,确实感觉继续教育变严格了!以后的继续教育不能再划水啦!!!
02.哪些人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且均需要取得规定的学分!
03.不参加继续教育具体有哪些影响?
不参加继续教育可能会影响大家参加会计资格考试、升职加薪等。具体有哪些,一块来看下!
1、影响职称考试
目前江西、新疆、江苏、内蒙古、山东、湖南、广西、贵州、重庆、上海等地都明确要求报考中级会计时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或具有相应会计工作年限的继续教育记录。
所以学员们在报名时一定要注意这一条,并且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以免影响职称考试报名!
2、影响职位晋升
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既可以提升会计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又有助于职业道德的培养,所以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中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3、影响信用
会计继续教育既是每一个会计从业人员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履行的义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指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所以大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
4、影响先进评选
结合上一条政策不难看出,不参加继续教育,在参与评优评先、高端选拔中可能会失去竞争力,各种福利待遇也都将与你擦肩而过!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