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2-13
每到年初,跨年发票问题总困扰着许多财会人员。这不财务小张就遇到了问题。2023年2月1日,小张收到了销售部门张总去海南出差回来填写的差旅费报销单及后附单据,票据上的日期是2022年12月份到2023年1月份期间的。小张犯愁了,2022年12月份的发票还能在2023年报销吗?2022年的账都已经结完了,报表已经出了,这些2022年的发票可怎么办好?
小张遇到的问题就是典型的跨年发票问题。跨年发票,即发票开具时间为上一年度,而支付、报销、做账却在次年。跨年发票和支出,常常与税前扣除、各类报表、预决算等工作交织在一起,处理不好会给财务带来很大的麻烦。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2022年的支出不能列支为2023年的费用。但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2023年真的发现2022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2023年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
为了避免以后再次出现这种跨年发票问题,小张可以这样做:
比如,明确规定“当月费用发生后务必于7日内提交财务报销单据”,“出差回来后几日内必须提交报销单据,逾期不予报销后果自负”等。在制度中把相关条款字体加重,让所有员工都注意报销的及时性,这种延迟提交报销单据的情况就会大大减少。
在每年的12月份通过邮件、群消息等方式提醒要报账的各部门人员尽可能在年底前报销,如果因各种原因不能报销的应在年底前向财务说明预计开票时间,如果因在外地出差无法回企业,可以将报销单据邮寄给公司财务,线上走审批流程。
如果不是员工报销类的费用,而是直接支付给第三方产生的费用,比如,企业支付的网络服务费,涉及跨年问题的时候该如何处理呢?
属于当年的成本费用,如果企业签订了合同,且支付了相关款项,在支付款项时估计当年年底前收不到发票,可不挂往来账,直接计入相关费用。也就是说将相关款项在当年发生时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案例】企业于2022年12月20日支付了12月份的网络服务费3万元,预计供应商将会在2023年1月9日给企业开出来发票。则企业可以直接在2022年12月份做会计分录:
借 :管理费用—网络服务费 30000元
贷 :银行存款 30000元
如果在次年5月31日前收到发票,可直接在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扣除。若2023年5月31前仍未收到发票,只能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等收到发票时再补追扣除(不得超过5年)。
参考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4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明确,企业发生支出,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5月31日)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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