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1-10-10
城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的一种税。企业在缴纳城建税时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分录
1、月底计提,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次月申报缴纳,相关会计分录制作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一)税款专款专用,具有受益税性质
按照财政的一般性要求,税收及其他政府收入应当纳入国家预算,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其用途,并不规定各个税种收入的具体使用范围和方向,否则也就无所谓国家预算。
(二)属于一种附加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其他税种不同,没有独立的征税对象或税基,而是以增值税、消费税“二税”实际缴纳的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随“二税”同时附征,本质上属于一种附加税。
(三)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一般来说,城镇规模越大,所需要的建设与维护资金越多。与此相适应,城市维护建设税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为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建制镇的,税率为1%。
(四)征收范围较广
鉴于增值税、消费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属于主体税种,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又是其附加税,原则上讲,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中任一税种的纳税人都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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