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对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是否应代收代缴车船税?

对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是否应代收代缴车船税?

来源:陕西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6-19

【问题】对已向税务机关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是否应代收代缴车船税?


【回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第二条第(五)款的规定:


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热点资讯

更多
  • 中华会计网校
  • 会计新手入门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