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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前,生产企业记得办理进料加工年度核销

来源:厦门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5-04-0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生产企业应如何操作办理进料加工年度核销呢?


步骤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进入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页面。



步骤二:获取加工贸易数据,加工贸易数据是进料核销的核心依据。


在【数据管理】界面,可根据手(账)册类型在【已核销手册数据查询】或【已核销账册数据查询】下方点击筛选。



输入【结案日期】及【备案号】,点击查询即可获取相关数据。



同时,为方便核对报关单数据,可在【已核销进口报关单数据查询】或【已核销出口报关单数据查询】点击筛选,录入信息,导出相关数据进行核对。



如下图所示,在【数据管理】列表中显示数据获取情况。



步骤三:查询出明细后,与企业实际数据进行比对。


01情况一:比对一致


若比对一致,则在【填写明细表】功能界面勾选需要核销的数据,进入【提交申报】,点击【数据自检】,自检通过后即可点击下方【提交申报】。


温馨提醒:如需上传相关资料,可在提交申报界面,点击“上传资料”按钮,上传对应的附列资料。



02情况二:比对不一致


若数据比对不一致,需要新增的可在【填写明细表】点击【新增】



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录入相关数据点击保存。



如需要编辑或补录的,可在【填写明细表】中对应数据的操作栏次,点击【编辑】或【补录调整表】



进入【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采集】录入相关信息,点击保存。



完成上述信息数据录入后,进入【提交申报】,点击数据自检,自检通过后即可提交申报。



步骤四:查询事项进度


提交申报后,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若需查询事项进度可进入【一户式查询】中【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进入界面后在【事项名称】一栏选择【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核销】,即可查看当前业务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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