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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关键词带您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5-27

去年年末生病住院,今年年初出院,像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该如何计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呢?接下来,通过享受条件、金额、亲属、跨年度这四个关键词和十二个问答一起来了解一下~


享受条件 

1.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3.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4.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住院的医疗支出才能扣除,没住院的医疗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5. 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金额  

6. 大病医疗扣除中的自付部分是否包含医保报销的起付线下的自付部分? 


答: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并未对医保报销起付线有所规定,因此只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即可。


7.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8. 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国家医疗保障局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亲属  

9.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10. 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11. 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跨年度 

12. 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22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3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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